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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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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家对个人或企业的各种所得征收的税。1798年创行于 英国 ,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收。我国于1950年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也规定了所得税的项目。1980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先后又开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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