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
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以不存在、无效、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3、存在法律缺陷的债权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4、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5、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获得质押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外,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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