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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