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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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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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