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具体处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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