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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途径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涉外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前是否要签离婚协议

离婚前,是否要签离婚协议,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离婚事项能达成约定,并且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民政局备案,取得离婚证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离婚事项协议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无需签订离婚协议,只需要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判决,只要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人民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只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对离婚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未签订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协议离婚需要孩子到场吗

协议离婚不需要孩子到场。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必须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协议离婚不需要孩子到场,夫妻双方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将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约定,约定孩子由谁抚养。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双方都到场吗

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程序。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不强制要求公证的。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后,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就生效了,而且该份离婚协议会在民政局存档,具有一定公信力。因此,不需要再经过公证程序来确认协议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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