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欺诈、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时,需举证相关事实,包括合同内容、目的和形式违反民法强行性规范或其他法律禁止性规范等。
法律分析
1、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
2、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容违法的虚假行为,又称伪装行为。
4、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就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民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其他部门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等事实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合同无效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权利主张与证据要求的平衡
在合同无效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旨在确保权利主张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过于严格的证据要求可能会使权利主张方难以承担举证责任,导致其权益受损。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需要在权利主张与证据要求之间取得平衡。这意味着法律应允许权利主张方提供合理、可获得的证据,并且要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证明难度。同时,对于合同无效纠纷,法律应该给予一定的推定效力,以保护弱势方的权益。通过权利主张与证据要求的平衡,可以确保在合同无效纠纷中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结语
在合同无效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旨在确保权利主张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法律应当在权利主张与证据要求之间取得平衡,允许权利主张方提供合理、可获得的证据,并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证明难度。同时,应给予合同无效纠纷一定的推定效力,以保护弱势方的权益。通过权利主张与证据要求的平衡,可以公正、公平地解决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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