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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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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保证六个月,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后计算。保证人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协议保证期限,但如所协议的保证期限早於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协议;若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後六个月。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到期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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