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故责任后,补偿比例是多少呢?确定补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补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补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补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补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补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补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补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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