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若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精神病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可提出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感情无法挽回时,可判决准予离婚。若丈夫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行为能力、意志正常时可申请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丈夫精神病可以离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收到离婚案件之后,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丈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意志正常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丈夫精神疾病对婚姻是否构成法律离婚的障碍?
丈夫患有精神疾病时,对于婚姻是否构成法律离婚的障碍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精神疾病可能被视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大障碍,可能成为离婚的合理理由。法律通常要求证明精神疾病对婚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破裂或严重的不和谐。这可能需要提供医学证据、心理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离婚请求。
然而,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要求证明精神疾病已经持续存在一段时间,或者无法通过治疗得到改善。同时,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对子女的影响、财产分割等。因此,建议在考虑离婚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总之,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可以立即获得法律离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证据要求来评估。
结语
对于丈夫患有精神疾病的婚姻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精神疾病可能成为离婚的合理理由,但需要提供医学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离婚请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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