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未规定午餐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所以,如果单位规定午休计入工作时间,且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则午休工作不算加班;反之则算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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