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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到手了全款购房合同没退回怎么办?

来源:智榕旅游

购房合同一般为一式4份,执收单位为房管局、开发商、银行、购房者本人,合同不会退还。如果未拿到合同原件,可找开发商领取或去房管局调档。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42、43条。

法律分析

不会退。购房合同一般为一式4份,执收单位分别为房管局、开发商、银行、购房者本人,贷款购买时银行会连同借款人的其它资料一并收取,贷款结清后该项资料会进行银行的档案,以备上级监管审查其合规性,所以是不会退还的。如果自己没有拿到购房合同原件,应找开发商领取,或者去房管局调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拓展延伸

全款购房合同未退回,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全款购房合同未退回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卖方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合同退回并要求解释原因。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保留与卖方的书面通信记录,以备将来使用。如果卖方拒绝合作,您可以考虑向房地产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最后,如果以上方法仍无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购房合同一般为一式4份,执收单位分别为房管局、开发商、银行、购房者本人,贷款购买时银行会连同借款人的其它资料一并收取,贷款结清后该项资料会进行银行的档案,以备上级监管审查其合规性,所以是不会退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全款购房合同未退回,您可与卖方沟通并要求退还,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并收集相关证据,保留书面通信记录,如仍无效可向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必要时可考虑法律诉讼。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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