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
一、拘留审查的期限一般为几天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最多达37天。一般的案子3至7天;如果不批捕应立即释放,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案件严重超期羁押应该如何办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因特别原因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案件除外。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后不需要逮捕的情况下
1.证据清楚,构罪,就可以逮捕。如果满足取保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手续,比如,罪刑为缓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没有暴力犯罪的等,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公安局移交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提审嫌疑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在拘捕期间作出逮捕决定,一般会在靠近37天的时候下通知,通知当天就可以取保。
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就要在37天内放人,公安局会把你从直接带到派出所,办理取保手续。当天必须交押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