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可以将其抵押给贷款机构来申请贷款;但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如果没有处分权的,一般不能申请办理抵押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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