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若未约定期限,则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可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与法定诉讼时效有何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与法定诉讼时效有密切的关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时间。而法定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期限通常与法定诉讼时效相关联。债权人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可以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而一旦法定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将无法继续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此,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与法定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对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若债权人未与保证人约定期限,则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与法定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对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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