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那么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