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工商或者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对无证办学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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