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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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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一、企业对外投资有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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