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年检新规: 1、非营业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注册时间在10年及10年以内的,上线检验两次(第六年、第十年)。 2、非营业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注册时间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3、摩托车注册时间在10年及10年以内的,上线检验两次(第六年、第十年)。 4、摩托车注册时间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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