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荣立二等功后在地方的待遇包括:,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二、退役后作转业安置。,《兵役法》第56条规章:,1、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章安排工作。,2、《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章: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章给予补助。,《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