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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需要提前三十天解除合同吗

来源:智榕旅游

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但用人单位有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另外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继续用人单位吗?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一般可以就业的,但是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离职,即是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是在实习期内的,则应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单位造成了损失的,需要作出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签了就业协议中途离职

签了三方协议,如果中途离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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