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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情节较轻怎么认定的?

来源:智榕旅游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犯罪情节较轻:

(1)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和职业状况,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和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本身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主观犯罪,包括主观犯罪(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与故意犯罪相比,可以优先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于义愤、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一些动机较低的犯罪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身心伤害较小或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且对犯罪手段残酷,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果犯罪后果没有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但事后完全或者大部分得到补偿,也可以认定为轻微的犯罪情节,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对象,刑法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就越要严格把握是否属于犯罪情节。比如抢劫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一般也不适合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侵犯的法益没有那么严重,即使情节加重,在综合考虑其他从轻情节和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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