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可依法征收并补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应合理利用土地。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也可起诉法院。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25、26、55、56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构成非法侵占,应停止侵占。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保护农村自留地的法律措施
农村自留地被侵占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查阅当地土地法律法规,了解自留地的合法定义和保护措施。其次,你可以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并寻求他们的支持和介入。另外,你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的权益和维权途径。此外,你可以与其他受到类似问题困扰的农民进行联合行动,共同维护自留地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耐心,坚持维权,不放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法律措施和努力,我们可以增加保护农村自留地的成功几率。
结语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国家和集体都有相关权益。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合理利用。如果构成非法侵占,应立即停止。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侵犯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我们应当积极了解法律法规,与政府部门合作,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我们可以增加保护自留地的成功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