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两种:婴儿哺乳期应由母亲享有,婴儿满一岁但未满六岁应由双方共同享有。女方证明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有稳定工作收入、提供更优越的生活环境、男方有不良恶习、女方思想品质更好或照顾时间更长等,可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抚养权变更可通过协议公证或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抚养费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在婴儿哺乳期(即婴儿不满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应由母亲享有。
第二种情况是,在婴儿已满一岁但未满六岁(即子女已超过六岁),孩子的抚养权应由母亲和父亲双方共同享有。
2、女方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女方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男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女方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越大。
一、抚养权变更的简易程序
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婴儿哺乳期时由母亲享有抚养权,二是已满一岁但未满六岁时由母亲和父亲双方共同享有。女方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丧失生育能力、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男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等,都有可能使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实现,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则由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