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扣押物品使用的法律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第一百四十五条,对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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