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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主要介绍了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探讨了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二元归责原则。最后,解释了产品侵权行为的含义,即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由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产品侵权

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三)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二、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数人主张此说。

(二)过错责任原则。

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中,还不具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

(三)过错推定原则。

认为产品责任既非过错责任,亦非无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即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

(四)二元归责原则。

认为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产品侵权是什么意思

产品侵权行为,是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由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结语

产品侵权是指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制造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在产品质量侵权中,构成要件包括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二元归责原则等不同观点。实际处理中,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损害,制造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法定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况。产品侵权行为是制造者或销售者对于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 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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