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但是,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将无效。制定口头遗嘱的步骤是: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遗嘱人需找到两名以上见证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以记录,但由于危急情况,遗嘱人无法修改和纠正记录内容。另外,见证人也可以不做记录,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的定义和制定是:
1、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制定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找到两名以上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以做记录,但由于危急情况,遗嘱人无法修改和纠正记录内容。
见证人也可以不做记录,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拓展延伸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和要素是指口头遗嘱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其所需具备的要件。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可为有效的遗嘱形式。然而,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一些要素,如被遗嘱人必须是成年人、处于明确的意识状态,并在至少两个证人的面前作出口头表达。此外,证人应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并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口头遗嘱符合这些要素,它可能会被承认为有效,并按照遗嘱者的意愿进行执行。然而,为了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建议遗嘱者尽可能将其书面化,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但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制定口头遗嘱时,遗嘱人需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下找到两名以上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以做记录,也可以依靠记忆。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满足的要素,如成年被遗嘱人、明确的意识状态以及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建议将遗嘱书面化以确保安全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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