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利类型的填写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分开。(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六)?;(七) 海域使用权;(八) 地役权;(九) 抵押权;(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