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关于民法典实施配套司法解释有: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