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