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状在答辩期内提出,代理手续开庭时提交,委托全理人没有必要事先告知原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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