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 自然人 的 民事权利 能力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现实可能性有什么体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