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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违反公序良俗条款能否当作无效条款?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关系,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一般认为这些条款应该被视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法典》第四章第一节《合同的订立》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签订具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规定的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当事人双方一致返还对方已经履行的义务,返还因缺乏必要抵抗手段而被迫承担的合理开支。”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这些条款可被视为无效条款,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交通保险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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