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票据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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