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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检察院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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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这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并确保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相适应。其次,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接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将他们的书面意见附卷。然后,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并特别留意是否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若有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最后,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比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自行复验、复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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