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条例的全称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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