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本法不适用于的情形,其中包括单纯事实消息。这意味着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这是因为事实消息是客观存在的,不具有创造性和独创性,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与创作作品如小说、诗歌等作品是不同的,后者由于具有创作性和独创性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官方正式译文。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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