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主要包括被动保护模式和主动保护模式两种。被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和担保,海关在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相关货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主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内,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同时,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和进行调查核实等步骤。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则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