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要明确哪些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于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天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从用人单位用工的首月起算,计算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止,但不能超过一年。如果先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后双方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不应支持。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还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收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则受仲裁时效限制。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超过了法定工时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发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津贴、补贴、固定性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不能简单地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最后,对于劳动者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手续及赔偿应得收入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刑满释放后,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所产生的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