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决书可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进行送达: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可以由该公民直接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收。
2.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送达人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受送人是军人或被监禁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监所或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诉讼文书。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