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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无责的代位求偿案件,赔偿时是否应当扣免赔

来源:智榕旅游

在无责的代位求偿案件中,赔偿不应扣除免赔额。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但免赔率不应用于无责的保险事故。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无论保险合同是否约定,保险人均可依法行使该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权基于法律规定当然取得,随同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当然归属于保险人,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额后,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

无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是否约定有保险代位权,也不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在其交易中是否约定有保险代位权,保险人均可行使其代位权。保险代位权的目的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贯彻所有保险的核心之填补损害原则,另一方面有助于最终确定由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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