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公司章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住所: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1. 设立改制筹备小组,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联络发起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 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会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