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但是要想使其有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自书遗嘱中只有处分了个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财产,才会有效。但如果处分了共有财产,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其次,书写的遗嘱内容要规范,不能太随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两可。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该遗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那么属于无效遗嘱。此外,保证自书遗嘱之后不再订立其他的遗嘱,否则的话多份遗嘱相互冲突,那么先写自书遗嘱就会被后订立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份自书遗嘱订立之后办理过公证,并且其他的遗嘱也不存在公证遗嘱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前面写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在实践中,自书遗嘱的一般写法是:首先写明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其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进行描述;然后写明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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