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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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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员。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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