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诉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 提交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 填写证据清单: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 立案: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 预交费用: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 案件排期开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是案件起诉的一般流程,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