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以及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况,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同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