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 故意伤害案;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 侵犯通信自由案;
* 重婚案;
* 遗弃案;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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