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 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 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 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构依法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释放;
2. 对被拘留的人正在被执行逮捕,遇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释放;
3. 对被拘留的人释放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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