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附有条件。
承兑汇票时不可以附条件。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在承兑汇票时附了条件,那么就视为付款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承兑汇票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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