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如果工伤认定时限已过,并且申请已被驳回,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获得工伤津贴。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生劳动者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给付和工伤认定等手续。”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死亡补助金。”
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生劳动者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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